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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也会产生不同的角度,分出子丑寅卯来!

为了对语法现象的描写和说明更有条理,更清楚;也更有效地发现和揭示语法规律内部的系统,语法从不同的角度就可能切分成不同的几块。语法研究中对语法现象的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1.句法和词法

句法和词法是对传统语法学提出来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印欧语,分析标准主要是形态,而形态变化主要是附着于词上的,甚至句法结构都离不开词的形态变化,传统语法中有关词法的内容很复杂。

词法也称“形态学”,主要描写词的形态特征和变化规则,既是形态学,便只研究跟词的形态变化有关的现象,即只是构形问题。句法又称“造句法”,主要说明句子成分和句子类型。

 

像是俄语名词有单数和复数的区别,有阳性、阴性和中性的区别,还有主格、宾格、属格的去呗,动词的形态变化甚至包括时、体、态、式、形动词、副动词等横竖交叉共一百多种形式:这些都是典型的“构形现象”。

但由于印欧语言中构词单位、构词方式和此类等也都无不与形态变化有关,像英语“slow、slowly、slowness”三个词的意义都是“慢”,所以构词可以看成是词根+词尾变化,词类可以分别划归形容词、副词和名词,这样构成问题和词类问题也就都成了词法的一部分。

 

汉语本来没有形态变化,如“房子、木头”中的词缀“子、头”都不是严格的名词词尾变化,“吃了、吃过”也不是动词的形态变化动词后面加独立的助词,动词、名词等次类也没有足以相互区别的形态标志,这些现象其实就不再是构形问题,而是句法问题了。

 

2.组合规则和聚合规则

这种分法是现代结构语法学提出来的。

就所有语法成分,小到语素和词,大到词组和句子之间的关系而言,从线性的不同位置看都是相互怎样搭配起来的关系,这就是“组合关系”;

从线性的某个位置看都是相互能不能替换出现的关系,这就是“聚合规则”。

组合规则实际是语法结构的构成规则,负责“哪个成分在前,哪个成分在后”的问题。

组合并不是一个一个成分的组合,而是一类一类成分的组合,这种“什么样的成分能替换出现在某个组合位置上”的问题就由“聚合规则”,聚合规则实际上就是语法成分的归类规则。

所有的词、词组和句子形式也都是这样。

 

组合规则和聚合规则相互依存:


每个语法成分既可能跟别的成分替换(聚合),又可能跟别的成分连接(组合)。同时聚合规则也是潜在的,就像机器零件分门别类放在仓库里,组合规则是现实的,就像按图纸把零件组配成机器。

上面说的词法中的构形问题和此类问题可归入聚合规则,而构词问题和一般说的句法结构问题就属于组合规则。

把语法分成组合规则和聚合规则,就没有必要特别考虑形态了。

这种划分似乎更适合汉语的情况。

 

3.核心语法和外围语法

当代的形式语法学较多采用这种分法。

“核心语法”仅指句法结构规则,也称“小语法”;只管语言片段是不是合乎结构形式规则,而规则本身又只有非常抽象的几条;有可能在一定范围内构成简单、严格的原则系统,使语法规则在各种语言中具有普遍性。

“外围语法”还包括与语法有关的词语、语义和语音等现象,又称“大语法”。要管词语的搭配(选用什么词)、意义的表达(成分之间的语义关系)和语音的实现(能不能说出来)等。使很多与语法有关的因素,被分离出来,在不同语言中可能表现出自己的某些特点。

 

这类语法分类是一种较新的分类观点,适用于各种语言,在理论和方法论上具有重要意义。


 


学到这,原来语法这么多弯弯绕绕,果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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