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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学的语法学是对“语感”的研究!

语法规则到底是什么?又是怎么知道这些语法规则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涉及“语法”的两个不同概念。

一种是客观存在的语法,即人们说话时直觉和习惯上所遵守的某种语感,这时说的语法更准确应该叫“语法规律“。

一种是主观认识的语法,即语言学家对于人们组词造句的语感或习惯进行研究后做出的归纳和说明,这才是“语法规则”,或叫“语法学”。

了解了通常说的“语法”实际是指语言学家对于客观语法现象和规律的研究(语言学家说的语法都是最大限度地描写各种语法现象,解释客观的语法规律),那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随便翻开几本语法书都会发现语言学家们说的语法规则很不一样。

即语言学家他们不可能一下子就把所有的语法规则都说得很清楚、很准确,又如 他们采用的理论方法和语言体系也会有所不同,他们会有意识地从不同角度做出说明和解释。

正因为如此,语言学家研究语法必须确定自己的研究内容,包括研究侧重哪些方面,研究限定在什么范围,研究有什么用处等。语法研究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历时语法和共时语法


历时语法从语法发展变化角度纵向地和动态地研究语法,重点是,某些语法现象在特定时间过程中产生和消失的原因和规律。比如:

古代汉语的“之、乎、者、也”这一套语气词变成现代汉语的“的、了、吗、呢”等另一套语气词了。

共时语法是从某一时期存在的语法现象横向地和静态地研究语法,研究的重点是某一语言在特定时间范围内的语法表现形式和语法规则系统。比如:

现代汉语指的是至今不足百年的汉语白话和后来的普通话,现代汉语就是一种共时的语法系统;先秦汉语语法等也是指一种共时的语法,是对历史上某一时期语法的研究。

历时语法和共时语法是相对的,其中最值得注意是的是方言语法现象。


2.教学语法和信息语法


教学语法即建立一套语法规则体系的目的是进行语言教学。教学特点是规范和实用,所涉及的定义和说明要求具有简明性和可接受性。

研究结果服务是人,充分考虑人的特点:理解力有限而不能太复杂;有一定的理解力也不需要太多太细。

信息语法也称“计算机语法”,即建立一套可以自动识别和操作的语法规则体系的目的是方便计算机进行信息处理。特点是精确和可靠,考虑计算机很强的计算能力,这就允许给出的语法规则是复杂的;但计算机不如人灵活,这就需要提供的语法规则必须非常严格和细致。

参阅:中国出版的《现代汉语语法信息详解词典》


3.普遍语法和个别语法


普遍语法是对人类语言的语法共性的研究,意义在于发现人类语言中共同的语法机制。

从较大的范围看,普遍语法研究

为什么儿童能在短短几年内学会一种语言?

为什么人们能说出他从未学过的话?

为什么有些本来能正常说话的人会产生各种语言障碍?等

这是从心理、生理、病理等学科角度来证明语法具有某种普遍制约因素。

从较小的范围看,普遍语法研究

为什么人类语言都有相似的结构层次和关系?

为什么都会有名词、动词等实体此类和某些起功能作用的虚词?

为什么都有表示时态的语法手段?

为什么都有语序变化?等

这是从语法现象本身的角度来证明语法具有某种普遍内容和形式。

 

个别语法是指对个别语言语法的研究,既包括研究一种语言的语法系统,如汉语语法、英语语法等,又包括研究一种语言与其他语言不同的语法特点,其意义在于发现各种语言独特的语法现象。比如说,

任何语言的结构都可以分析为由中心语和前项修饰语或后项补足语构成的结构形式,像定语和状语,不是出现在中心语前面,就是出现在中心语后面,这可以看做是一种普遍原则。

但具体到某种语言,比如英语的定语和状语,就既可以出现在中心语之前,也可以出现在中心语之后;

而汉语不管多长的定语和状语,就都只能出现在中心语前面,不能出现在中心语后面。

这就是英语和汉语在普遍原则制约下的个性差异。


 


结语,既然学的语法规则是对人们说话时直觉和习惯上所遵守的某种语感的研究,那是否有必须要花心思去学呢?答案是肯定的。是需要的!!!

语法和逻辑的关系来举例,

有的需要找出原因。比如:“太阳从东方升起”,拿现在的眼光看并不科学,但最初造这种句子却是符合人们当时的认识的;

还有的说不出什么原因。现在有人把“我非去不可“说成”我非去“,如果今后这种用法固定下来并且后人不知道产生这种句子的原因,那时候也会形成看起来是否定句却有肯定义这样的不合逻辑的格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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